放學後與行政實習的學務處游主任座談,主任說了許多有關帶學生的方式,大都是從童軍活動演化出來的,如老師說、 123 、為學生取綽號等。
在學務工作上,對於教師責任的處理,主任給我們這麼一句話:「應該做,能夠做,而未做。」以提醒我們,許多時候,我們只能要求,該做的,該在場的,該處理的,就應該去處理。如上課鐘響,教師就應該在教室就定位;科任課時間,導師也應在教室,以免學生有事找不到人處理,可是如果學生在校外發生事情,又或應在校時間離開學校,我們應盡到通報的責任,其他的,就不是我們能兼顧的,至少,應做的,該做的,我們已經做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