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windelf - 小說 | 2014-12-23 | 點閱數: 561

候麥/時報


電影不是憑空拍出的,他一定是拍某些東西,某些虛構或真實的東西,並且,愈想拍出震撼人心的影片,就愈該落實於人生。
---候麥--
-


沒看過候麥的電影,卻久聞其大名。因著讀書會開了這本書單,才特意找了來看。
這是法國導演侯麥在1962年至1972年間所完成的第一本小說。包括《麵包店的女孩》、《蘇珊娜的愛情事業》、《搜集男人的女人》、《茉德家的一夜》、《克萊兒的膝蓋》、《午后戀情》等六則故事。而十年間,作者將之一一拍成電影。
於是我們會發覺,出自導演的文本,和其電影作品之間,究竟存在著怎樣的關係。是前者截取後者,亦或是後者改編自前者;候麥是用文字俘虜意象,還是用意象解放文字?


「倘若能以字句描述一個故事,又何必將它拍成電影?如果要拍為電影,又何以字句來描寫它呢?」


本書的前言極為精彩,在文中候麥如此自問,並回以一個不似答案的答案。

在拍攝過程中,所有的可能性與不可能性的選擇,文學已無立足之地。在拍攝的過程中,「拍攝」才是主要的重心,「故事」只佔次要的角色。電影劇本,就它本身而言,沒有任何價值。這些文章,只有在搬上銀幕時,才能達到它圓滿的型態。


既然如此,為何候麥又要留下這些電影的文本呢?我想這就要將「小說」和「電影劇本」分開來討論了。
文字本身自有其獨特的意象存在,和影像是極為不同的,它不是固定的,須藉由個人的語文經驗去解讀詮釋;而電影又自成一種溝通語言,電影劇本其實己經轉為影象語言的前奏,脫離了文字自有的意涵了。
那麼候麥的電影和其文本有何不同呢?應該可以這麼說:鏡頭的目的,便是可以在文本的敘述觀點之外,豐富它的形式。而候麥運用不同的語言工具,得以為其意像增添更豐富的內涵吧。


又,書名本身的命名其實是很有意思的。
道德是內隱的,行為是外顯的。他人無法了解你的思想本身,只能從你的行為來揣測。
這六個非道德的故事便是如此,你看到你所能看到的,聽到你所能聽到的,從而去判斷另一個人的是非好惡。
可吊詭的是,行為本身並無法代表其背後的動機,因此我們常因此做出錯誤的判斷。

 

:::

文章搜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