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長學校選擇權的概念,源自 1950 年代,美國經濟學家 Milton Friedman所提出的教育券的構想(黃信君,1999)。國內學者對於家長教育選擇權有許多討論。秦夢群(2007)指出家長教育選擇權為家長基於子女福祉,得以選擇或決定其教育機構與內容的權利;而林天佑等(2003)強調家長教育選擇權是家長根據其子女的最大福祉,選擇最適合其子女受教育的學校與教育品質一種權力。高介仁(2007)將家長教育選擇權定義為教育內容的選擇、教育場所的選擇、教育方式的選擇;王欽哲(2006)在論文將教育選擇權的內涵定義包含學校區域、規模類型、班級類別、教育內容的選擇。
綜上所述,本研究所指「教育選擇權」,為家長或學生在義務教育階段內,有選擇學校的權利。
國內目前仍實施學區制入學,但隨著民間教改團體的推動,家長教育選擇權逐漸為人所重視。目前發展的現況可分為彈性學區、教育劵、在家自行教育、實驗學校等方式(張茂源、王昇泰、吳金香,2008)。各項措施說明如下:
1.彈性學區
係指打破現有僵硬的學區制,讓家長有較大的公立學校選擇的做法。實施方式包括:自由學區、大學區、共同學區。
(1)自由學區
自由學區以台南市最早開始試辦,在「台南市公立國民中小學新生分發入學要點」(台南市政府,2001)第五條第一項規定:為避免浪費教育資源,本府教育局得公告指定郊區或學區人口外移嚴重之學為自由學區學校,不受原劃定學區之限制。
(2)大學區
台北市教育局為充分運用教育資源,於80學年度開始指定郊區或學區人口外移之學校為大學區制學校。凡設籍於台北市之學童得申請就讀。期望透過大學區的入學方式及學校教育特色,吸引原學區外的學生就讀,增加家長教育選擇的機會(戈曙宇,1994)。
(3)共同學區
目前台北市與台南市均設有共同學區的作法,台北市自90學年度起,規畫幾個行政區的國中小學,試辦共同學區,由單一國小學區,調整為兩校共同學區,以擴增家長教育選擇權。設籍共同學區的學生,必需於規定期限前選擇就讀的學校(林蘭櫻,2004)。
台南市則將某些鄰里劃分為某兩所或三所學校的共同學區,增加家長學校選擇機會,作法與美國「學區內的選擇」相似(陳昌熙,2005)。
2.教育劵
幼兒教育券可縮短政府補助公私立幼兒教育之差距,提供家長參與及發揮選擇權的機會(陳麗珠,1998)。教育部自89學年度開始,依行政院核定之「發放幼兒教育券方案」,以實際就讀已立案私立幼稚園、托兒所之五歲幼兒,每人每學年一萬元,分兩學期發放。
3.在家自行教育
民國88年,國民教育法修正通過,明定國民教育階段得辦理非學校型態之實驗教育,並授權地方政府實施辦法,自此我國在家自行教育正式取得法源依據(吳瓊洳,2006)。
4.實驗學校
實驗學校一般區分為官方與民間兩類,或稱為體制內與體制外之分。體制內包含田園教學、台北縣的開放教育等,體制外的有森林小學、種籽學苑等(張茂源,2005)。
綜上所述,國內家長教育選擇權已逐步開放實施中。因少子化的因素,及家長教育選擇權的重視,如何提昇教育品質,創新經營管理,以期獲得家長的青睞,是未來學校經營的重點。
從上述文獻探討中可知,自由學區為彈性學區的一種,其施行方式為學校招生不受學區限制,均可入學就讀。此制度以台南市和花蓮縣光復鄉最早開始試辦,台南市政府教育處為配合教育部執行小班小校及紓解部分學校增班壓力,並提供家長選擇孩子學習環境的權利,於87學年度起志開國小、安順國小和新南國小開始試辦自由學區。
花蓮縣教育處有鑑於光復鄉越區就讀情形嚴重,並且考量光復鄉各個學校硬體設備都具有相當水準的情形下,於88學年度起於光復鄉試辦公立學校自由學區,希望藉由自由學區的實施可以達到依家長意願選擇就讀學校,及提昇學校素質促進教育改革兩個目的(游智勝,2002)。
而宜蘭縣政府為促進學校發展特色,吸引學生就讀,降低 裁併校危機,同時解除學生就讀學區內學校之限制,增進教育選擇權之行使,訂定「宜蘭縣國民小學試辦大學區實施要點」(宜蘭縣政府,2010)。6班(含)以下國小可提學校發展計畫營造特色,向教育處申請獲准即可不受學區限制,吸引外學區學生就讀,以免學生流失造成裁併校危機。
台中市目前則有逢甲國小採行「自由學區」。因其人口外移,學生流失,故於民國八十三年報准實施「自由學區計劃」(逢甲國小,2010),學校招生不受學區限制,只要設籍台中市即可就讀。
綜上所論,各縣市開放學區入學限制之動機,大都因學生人數流失,小學校難逃裁併校危機,而採「自由學區制」對小學校而言則是一個轉機,若能經營出學校特色就會吸引學生就讀。
OECD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1994)針對會員國家長教育選擇權的研究報告中,列出瑞典、法國、英國與美國等四個國家,影響家長學校選擇的主要因素。其中共同因素有:子女喜歡該校、學校離家較近、學校的常規秩序、學校所提供的課程。Bauch與Goldring(1995) 針對美國 Chicago、Washington DC、Chattanooga 與 Tennessee 家長教育選擇權所作的研究發現,主要影響家長教育選擇的因素為:學業成就、學校常規秩序、學校的道德教育、學校的發展。Carolyn與Moray(2005)針對英國家長的研究果顯示,家長選擇學校的主要考量為學生課業表現及學校聲譽。Ellen與Kristie(2008)針對美國納什維爾縣的研究,結論是學校的學術研究、教師的專業發展、學校的便利性、辦學特色、安全性,是家長在選擇學校時考量的優先順序。
李春滿(2006)以台北市文山區家長為研究對象,家長選擇學校的主要因素為:交通方便、教師的教學品質、課程設計、學校設備、學校特色、兄弟姐妹共讀同校。
高介仁(2006)以雲林縣國民小學家長為研究對象,發現其選擇因素為:學校環境、交通狀況、學校風評、學生表現、課程安排、人際關係。
黃福良(2008)針對高雄市公立民小學之學生進行抽樣調查,歸納學生越區就讀因素包括:教師與學生的互動良好、學校的上課環境舒適、校長具有專業的教育素養、學校氣氛和諧、學校成員互動良好、行政人員熱心服務且態度良好。
郭雙平(2008)對台中縣公立國民小學進行調查發現影響家長選擇學校因素有:設備與環境、教育理念、學習成就、專業師資、課程教學、公共關係。
綜上所述,本研究將家長主要考量因素歸納為下列幾點:
學校層面:設備環境、校長理念、學生人數、學校特色。
教學層面:教學品質、課程設計、師資素質、敬業態度。
學生層面:同儕關係、學童需求。
陳昌熙(2005)的研究發現兩個個案學校受訪家長選擇學校的資訊來源為親朋好友及鄰居。李春滿(2006)以台北市文山區家長為研究對象,其選校資訊來源有:安親班老師、實際參觀學校、鄰居和朋友、媒體網站上得知學校訊息。《親子天下》於 2008 年 12月26日至 2009 年1月4日期間進行網路問卷調查,發現家長選校資訊來源為:向親朋好友打聽、上網搜尋、學校說明會、媒體報導、學校文宣品、其他。
綜上所述,可得知其資源來源主要有下列幾點:
1.訪問參觀學校。
2.從其他學生家長中得知。
3.與學校的教師討論。
4.與鄰居或朋友討論。
5.學校的宣傳說明
6.媒體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