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2/14
昨天緊急處理了一個行政事件,在此記錄個人執行過程中所遇到的問題及回應。對於事情的經過,以下是我個人的版本。
事情的起因是市府提供各校一台免費的專車,讓弱勢兒童免費參訪花博,請各校辦理。
首先困擾我的是:「怎樣才算是弱勢兒童?」。中低收單親隔代教養教師認定?
市府的回覆是單親家庭,在查閱學生資料連絡家長後,僅2人參加,而一台車39個位置總不好僅坐2人,詢問承辦單位後,他們回覆只要確定弱勢學童的權益未受影響,可開放給其他學生。故我想說開放給各班參加,沒想到問題就此發生!
在此說明我辨理的方式,我先與主任確認辦理方式,最後決定晨會時詢問各導師有無意願,再發調查表以各班有意參加學生人數比例來決定。
最後僅一二四年級導師有意願,統計完調查表,一二年級參加比達九成,四年級僅七成,故依之前晨會決議由一二年級參加。由於兩個年級加起來約三十人,扣除帶隊三位老師,還有8個位子。
於是雞婆的我想說低年級孩子小,如果家長可以協助,在安全上亦較有保障,故在與主任商談後,她同意讓我找低年級家長每班各四位隨車同行,我亦電話聯絡承辦單位詢問是否可行,同上,只要確定弱勢學童的權益未受影響,多的空位他們並不會管制,但不包含門票,家長需自費進場。
所以最後我請低年級導師幫我詢問是否有家長願意協助同行,剛好每班各4位,到此我想這個活動應該就ok了。
沒想到過沒幾天,竟聽到有四年級家長反應,為何他們班有意願而不能去,而低年級家長可以?接著有家長到校請主任說明,不曉得主任怎麼說明的,總之當天公假進修的我上課上到一半就被叫回學校解釋。
不曉得是不是我溝通的能力不佳,家長最後仍舊說他明天要到校拍照存證,然後要求我道歉。
道什麼歉!
今天我被質疑三點:行政效率太差,與家長間的溝通不良,罔顧學生權利圖利家長。
關於前面兩點,我有我的理由,當然您也可以說這都是藉口,推脫之詞,問題就是發生了,沒有處理好,造成某些家長的誤解,影響了某些學生的權利,這我承認,但我覺得,該說明清楚的地方,我仍要講清楚。
第一點:行政效率太差。
市府公文是12月3日發的,我12月5日收到,裡頭是市府出錢讓各校的弱勢兒童免費參觀花博,並未規定一定要參加,等之後第二份公文來時,說因經費核銷,故一定要參加。這時離出發只剩兩個星期,故我和主任確定好辦理方式後,就向各班級詢問。效率差一說,我並不覺得。
第二點:與家長間的溝通不良。
家長提到,車位不夠,他們家長願意協助,這兒有兩點說明,首先每個孩子都有受教權,今天四年級10位要去,4位不去,請問那4位的受教權怎麼說?所以校外教學有個前提,除非有特殊因素,若是無法全班參加,大都不予辦理。第二,辦理方式經主任同意,並告知各位導師,再發給學生通知,在這整個過程中,你說家長願意協助,可是從頭到尾無人跟我聯繫,我亦不覺得我該主動聯絡家長。
至於最後一個指控,我覺得是我最無法忍受的,你可以質疑我的行政效率太差,與家長間的溝通不良,但要說我罔顧學生權利圖利家長,這點我完全無法接受,從前述的流程中,我先確認四甲的學生不能參加,再考量低年級學生的性質,才請家長隨行,其人選由低年級老師協助詢問,請問我倒底圖利了誰?或許我的作法不夠完善,考量不夠周全,但我堅信我的出發點是為了孩子。你可以說我做的不好,但你不能質疑我的用心!
更讓我不解的是,今天家長怎麼會說,老師你就出來道個歉就好,不用解釋那麼多,我們要的只是道歉。這點讓我感到納悶,為何不解釋清楚?如果道歉可以解決問題,我願意道歉,但是究竟錯在哪兒,我覺得更是我們應了解釐清的重點,如此一來,才能有所改進,避免問題的再度發生,發展成雙贏,甚或三贏的局面。
最後要說的是,其實我最氣憤的不是家長的反應,家長要我道歉就算了,我知道他生氣的原因也是為了孩子的權益著想。但最後讓我十分火大的是上級的處理方式,因著家長的要求,連校長竟也叫我道歉了事,這是我所不能接受的。對就對,錯就錯,既然我沒做錯事,為什麼我要道歉?
我覺得不管對錯,有時只是立場及角度的問題。我自認做事尚稱用心,能力不差,也好溝通,但不代表我可以隨意被侮辱。行政處事若是如此風格,實在令人難以心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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