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圖取自「世界公視大展精選」官網)
丹麥 / DR 電視台 / 紀錄片 / 38 分鐘 Denmark / DR / Documentary / 38'
導演 Director / 特勒爾斯‧尤韓森 Troels Jorgensen
媒體的角色界定一直有所爭議,大學修過幾門傳播學,教授口中的第四權,究竟其權利範圍何在?
片中主角跨年回家時,在公寓的單車停車場發現一個包裹,隔天他被視為殺人的嫌疑犯被逮捕。在庭訴時,辨方律師為了找尋可能的人証,因此未申請匿名報導,於是一夕之間他登上各大報紙的頭條版面。
片中的報紙總編坦白承認:「我們就是商人。」
主角的家人朋友,開始受到媒體各式各樣的追蹤訪談,受訪者表示採訪者只是片面採用其訪談內容:「害羞、內向、不太與人接觸……」似乎試圖營造出主角犯罪者的形象;而不願受訪者則是不斷地遭受到騷擾,不勝其煩。
輿論壓力幾乎讓主角精神崩潰,也漸漸懷疑自己是否在無意識下犯下罪刑,甚至起了自殺的念頭。幸好最後 DNA 鑑定出爐,才還主角一個清白。
然而媒體報導所造成的傷害卻難以挽回,媒體是否需因此道歉負責,並修正之後報導的內容,是本片追蹤關注的焦點。但大部份的報社編輯,要不拒絕接受訪問,要不輕輕帶過,甚或將過錯推到警方身上,「因為警方進行收押,將之視為嫌疑犯,我們只是跟隨報導」這樣的藉口都出現了,讓人不禁反思媒體的公信力究竟何在?
反觀國內,這樣的情形亦時有所聞,新聞報導與司法調查的界線究竟該如何劃分?還有談話節目在探討各個社會議題,如「媽媽嘴」、「洪仲丘案」……。是否亦是未審先判,違反了無罪推定原則。畢竟嫌疑犯並不等於就是犯人,就算是犯人,除犯罪相關事物之外也應保有自身隱私的權利。新聞報導在追求真相之際,也應當保護並不侵犯當事人的個人隱私。
片尾訪談當事人的感想,竟和上一部《我的腦死判決》極為相似,對人生都有了不同的感受,。也許只因一點小事,你的人生就會整個天翻地覆,珍惜每一天,因為誰也不知道明天會發生什麼事。
人們似乎總是對日復一日的生活習以為常,唯有當生命偏離我們熟悉的軌道,才能真正體會人生的真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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